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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退給中國多少辛丑賠款 退了多少到底怎么算

2017-03-09 17:56:45  來源:360常識網(wǎng)   熱度:
導語:持肯定立場者認為,美國此舉對中國教育事業(yè)幫助甚大。持否定立場者,則認為此舉不過是“用中國的錢培養(yǎng)反對中國的勢力”。 《辛丑條約》談

持肯定立場者認為,美國此舉對中國教育事業(yè)幫助甚大。持否定立場者,則認為此舉不過是“用中國的錢培養(yǎng)反對中國的勢力”。

《辛丑條約》談判期間,美國曾主張壓縮、控制中國的賠款總額

近日,輿論場關(guān)于美國“庚款興學”一事,再起爭議。持肯定立場者認為,美國此舉對中國教育事業(yè)幫助甚大。持否定立場者,則認為此舉不過是“用中國的錢培養(yǎng)反對中國的勢力”,并嘲諷前一立場的持有者“拿著國恥,謝恩典也是少見”、“如此優(yōu)雅的跪舔,也是醉了”。那么,“庚款興學”,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
所謂“庚款”,乃是指《辛丑條約》所規(guī)定的中國對列強賠款,共計4.5億兩關(guān)平銀。所謂“庚款興學”,乃是指美國將部分賠款退還,用于中國的教育事業(yè)。美國近代素有“退還賠款”的傳統(tǒng)。1883年曾部分退還日本之“馬關(guān)賠款”;1885年又曾部分退還中國之“廣東洋行賠款”。①具體到“庚款”的退還,美國政府的立場可以追溯至《辛丑條約》談判期間。在列強紛紛獅子大開口時,美國是唯一主張壓縮、控制賠款總額的國家。

1900年12月29日,美國國務卿海約翰(JohnHay)曾指示其駐華公使康格(E.H.Conger),應使賠款保持在中國的償付能力范圍之內(nèi)。1901年1月29日,海約翰再度指示康格,賠款總數(shù)應限制在1.5億美元(約合2.02億兩關(guān)平銀)之內(nèi),其中,美國的損失和支出約為2500萬美元。在此后的談判中,美國政府又主張將賠款總額限制在4000萬鎊(約合2.6666億兩關(guān)平銀)之內(nèi)。5月7日,列強提出總數(shù)6750萬鎊(約合4.5億兩關(guān)平銀)的賠款要求,美國持反對立場,并動員中國有實力的地方督撫出來力爭削減。海約翰也指示其談判代表柔克義(W.W.Rockhill),認為這一總額太高了,為敦促其他國家削減,美國政府愿意將賠款要求折半。清廷幾乎未作任何抵制接受了4.5億兩關(guān)平銀這個賠款總額后,柔克義仍呼吁列強減少賠款,其理由是:雖然中國政府承認了4.5億兩的賠款,但當初我們提出這一要求,只是一個假設(shè)性數(shù)字。海約翰支持柔克義的立場,指示如有可能,應將賠款問題移交海牙國際法庭來裁決。②

但清廷已“爽快”接受了4.5億關(guān)平銀的賠款要求,美國政府的上述倡議遂告破產(chǎn)。至于美國為何獨樹一幟主張壓縮、控制《辛丑條約》的賠款總額,海約翰在給柔克義的指示中是這樣解釋的:“更多的優(yōu)惠和行政改革,要比大量的金錢賠償更合乎需要?!逼鋾r,美國已確立對華“門戶開放”政策,維持一個穩(wěn)定、完整、且具備改革能力的中國,被認為最符合美國的長遠利益。③

自1909-1946,美國總計退還庚款3493萬美元,用于中國文教事業(yè)

削減、壓縮賠款總額的倡議失敗后,美國政府轉(zhuǎn)而開始考慮退還超額的庚款。1904年12月6日,應海約翰的要求,柔克義起草了一份擬提交國會的備忘錄。該備忘錄指出:經(jīng)調(diào)查,美國公民在義和團時期所遭受的損失以及美國軍隊的開支,沒有最初估計的那么多。鑒于中國目前財政困難,且美國有退還多余賠款的政策傳統(tǒng),建議國會批準退還部分庚款。1905年1月,海約翰將這一想法秘密告知了中國駐美公使梁誠,希望梁能夠在保密的前提下,與清廷商議具體、合理的退還方式,以便早日促成此事。1905年7月,海約翰病逝,美國駐華公使柔克義致電總統(tǒng)羅斯福(TheodoreRoosevelt),提請其促成此事,作為“對海約翰的紀念”。羅斯福回電承諾解決,但同時表示,因中國正在抵制美貨,要讓國會同意退還庚款,存在很大困難。稍后,連州教案五名美國傳教士被殺,美國國內(nèi)輿論盛傳中國將發(fā)生第二次義和團運動,欲讓國會同意退還庚款更成為不可能。直至1906年3月清廷頒布“保護外國人命財產(chǎn)”的上諭,事情才再現(xiàn)轉(zhuǎn)機。1907年6月15日,國務卿羅脫(ElihuRoot)正式致函清政府,宣布美國擬退還“超出中國應向美國國家和公民賠償之外的那一部分賠款”。④

退還庚款被用做“興學”之用,同樣與美方的堅持有關(guān)。羅斯福、柔克義均認為將退款用于教育(主要是幫助中國學生赴美留學)是最好的方式,不但可以增加兩國友誼,且能推動中國開化,使其不再重蹈義和團運動盲目排外的覆轍。中國駐美公使梁誠在了解到美方的這一愿望后,也致函清廷外務部,建議將退款用于興學。不過,清廷雖然原則上同意興學,但在具體的操作上則另有打算,主張先用這些退款辦理“新政”,再以“新政”的獲利來興學。如1908年唐紹儀奉命訪美,其目的就是為了說服美方同意將庚款拿來辦“東三省銀行”。柔克義則告誡美國政府,中國的財政改革沒有成功的希望,拿庚款去辦銀行,興學事務可能很快就會因財源斷絕而夭折。事實上,清廷對派遣學生赴美留學一事并無興趣,只是在美國政府以中止退款的壓力下,才遲遲于1909年7月啟動留美計劃。⑤

自1909至1946年,美國總計共退還庚款3493萬美元,約占其所獲賠款總額的63%。其用途可分為學務費用與文化贊助兩項。以前者為大項,主要用于設(shè)立清華學堂及派遣學生赴美留學;有學者估計,自1912-1937年間,清華所用庚款經(jīng)費約銀1700萬元上下,受資助的留美學生達2000余人,資助總額為美金620萬元。后者主要指對大專院校、科研機構(gòu)、文化團體的資助,以及圖書館建設(shè)、教材翻譯編寫等。美國首開退款先河之后,至1920年代,英法意荷比俄六國也因世局變遷而頗感壓力,相繼加入退款行列。七國實際退款10589萬美元(不包括蘇俄銷除的4586萬美元)。各國退款對用途的要求各有不同,此不贅述;僅就中方的支配權(quán)而言,則以美方退款條件為最優(yōu)。⑥

美國“庚款興學”,既有實用主義的一面,也有理想主義的一面

綜上,乃是美國“庚款興學”前后始末的“事實判斷”。至于“價值判斷”,則長期眾說紛紜。有學者認為,所謂“退款”,其前提是中國先要交納“賠款”,故“退”是出于傲態(tài),“善意”實含憐憫,并非對“強權(quán)即公理的邪惡行為”的糾正;且美方對退款用途有嚴格規(guī)定,“干預了中國內(nèi)政,損害了中國主權(quán)尊嚴”。⑦更有學者認為,庚款興學旨在擴大美國在華影響,乃是文化侵略,雖對中國的教育事業(yè)有積極影響,但總體上仍應予以否定。⑧

當然,也有學者認為,國與國之間的交往,本就應該從本國利益出發(fā),不能因一國的外交行為是為其本國利益服務,就斥之為侵略。是不是侵略,取決于該行為是否侵害了他國的主權(quán)和利益。相對《辛丑條約》而言,部分庚款的所有權(quán)回歸,不能說是中國的主權(quán)因該行為而受到損害;興學事務,對國家的發(fā)展和社會進步產(chǎn)生了積極作用,不能說是損害了中國的利益,所以,“將美國退款興學完全看做出于自私的動機,是有失片面的;1909年的退款興學,固然有實用主義的一面,為擴大美國在中國的影響服務,但同時也是為了支持當時中國的改革,體現(xiàn)了美國對外關(guān)系中的理想主義一面。”⑨

注釋

①王樹槐,《庚子賠款》,(臺)中研院近史所,1974,p269-271。②③④⑤崔志海,《關(guān)于美國第一次退還部分庚款的幾個問題》,收錄于《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學術(shù)論壇》(2003年卷)。⑥⑦宓汝成,《庚款“退款”及其管理和利用》,《近代史研究》1999年第6期。⑧持“文化侵略”說者,早期有蔡和森之《以后一切對華侵略皆將以教育的形式出之》、瞿秋白之《帝國主義侵略中國之各種方式》等,如瞿指責美國“庚款興學”,其目的是“改造中國人的心肺”。其后如劉大年之《美國侵華史》、劉培華之《近代中外關(guān)系史》等著作,均承襲這種觀點。⑨崔志海,《關(guān)于美國第一次退還部分庚款的幾個問題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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