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漢名將李陵投降的悲劇
李陵是西漢武帝時期的著名將軍,是號為“飛將軍”的李廣的孫子。因為“善騎射”,被漢武帝認為大有李廣遺風,特命他帶八百名騎兵深入大漠偵查地形。勝利歸來后被任命為騎都尉,指揮五千勇士,在酒泉、張掖一帶布防。公元前89年,李陵主動請戰(zhàn),率領這5000步兵出征,與匈奴單于帶領的主力遭遇。李陵下令以大車結為軍營,出戰(zhàn)時“前行持戟盾,后行持弓弩”,當匈奴軍逼近時,“千弩俱發(fā),應弦而倒”。獲得首戰(zhàn)勝利。匈奴調集援軍,連續(xù)進攻,李陵以“連弩”(應該是遠射程的強弩)射單于,使單于差點中箭。最后匈奴將漢軍圍困于山谷,萬箭齊發(fā),而漢軍矢盡糧絕,只剩隨身的“尺刀”,無法有效還擊。李陵感嘆說,如果再有幾十支箭也就能夠突圍了。最后的突圍戰(zhàn)中,只有十幾個人跟隨,李陵的副將韓延年戰(zhàn)死,李陵感嘆:“無面目報陛下!”于是放下武器投降。
戰(zhàn)敗的消息傳回長安,但一時沒有李陵的下落。漢武帝希望李陵能夠壯烈戰(zhàn)死,召見李陵的母親和妻子,旁邊安排了相面的術士,看看她們臉上是否有“死喪色”,結果術士說是沒看到,漢武帝很懊惱。不久消息傳來,李陵已經(jīng)投降了匈奴,漢武帝更是大怒。廷議時,太史令司馬遷上前為李陵辯解,被漢武帝以“誣罔”罪名處以宮刑。漢武帝派了將軍公孫敖深入匈奴境內,無功而返,公孫敖匯報說,抓到的俘虜說李陵已經(jīng)教會了匈奴怎么對付漢軍,所以漢軍沒法打勝仗。漢武帝于是下令將李陵全家“族誅”,母親、兄弟、妻子、子女都被殺。后來漢朝與匈奴恢復使節(jié)往來,李陵責問漢朝使者為什么要殺他全家?使者把緣由告訴他,李陵連呼冤枉,原來是另一名投降匈奴的漢朝軍官李緒在幫助匈奴練兵。李陵派人暗殺了李緒泄憤,再也不愿意回到家鄉(xiāng)?!稘h書·李陵傳》作者以同情的筆調敘述了這個悲劇故事。
那么李陵在無法繼續(xù)戰(zhàn)斗的情況下投降敵軍,究竟是不是犯罪?漢武帝殺他全家究竟有沒有法律依據(jù)?如果他后來被匈奴釋放回到家鄉(xiāng),是否仍然會受到追究?
強制一戰(zhàn)到死的法律
根據(jù)湖北江陵張家山漢墓出土竹簡所載漢初的法律,我們可以得知,李陵在戰(zhàn)場上投降敵軍本身就是犯了死罪。出土的《賊律》明文規(guī)定,駐守邊境據(jù)點將士叛變、主動投降敵軍的,或者是在敵軍來進攻時作戰(zhàn)不力投降的,和企圖謀反、臨陣脫逃同樣處理:“皆要(腰)斬。其父母、妻子、同產(chǎn),無少長皆棄市?!北救藦难恳粩酁槎易逭D(父母、妻子及子女、同胞兄弟姐妹全部處死)。也就是說,漢武帝在得知他投降匈奴時,已經(jīng)可以按法處置將他全家族誅,不必再有他叛變、幫匈奴練兵這一情節(jié)。
張家山漢墓出土的漢律被認為是漢初高后二年律(公元前186年),很有可能是由原來的秦律改編而來。而秦國在商鞅變法的時候就已經(jīng)立法“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,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”,可見戰(zhàn)場投降已經(jīng)是一項重罪?!稇?zhàn)國策·魏策》載秦國安陵君的一段言論,說有國王授予的“太府之憲”法令,其中規(guī)定:“子弒父,臣弒君”的犯罪不得赦免,即便國家發(fā)布了大赦,“降城亡子不得與焉”(投降敵軍的守城官兵、逃兵不得赦免)。
這些法律看來漢朝都是繼承了的。在漢文帝的時候,李陵的祖父李廣也曾兵敗、受傷后被匈奴活捉,李廣奪了匈奴的馬匹、弓箭,奮力逃回漢境,但卻被捕下獄,被指控“亡失多”(損失士卒過多),“為虜所生得”(被敵軍活捉),兩項罪名,判處“當斬”。后來依靠爵位以及納粟“贖為庶人”。
因此實際上秦漢時期的法律要求將士要為朝廷奮戰(zhàn)到死,即便是已喪失作戰(zhàn)能力,也要為國捐軀,絕不可被對方俘虜。